藍委批罷免用二備金「拿納稅人的錢搞政爭」 中選會:均依法支出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在立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大罷免選務支出恐將動用二備金,不該拿納稅人的錢搞政治鬥爭。中選會表示,選舉、罷免、公投與補選等辦理均涉公民基本權行使,且為法定事項,並無辦理公投才可動用第二預備金;至於市縣長罷免案或市縣議員罷免案辦理,因屬自治事項,為地方經費負擔範疇,與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無涉。
中選會表示,依憲法及法律明文規定,選舉、罷免、公投與補選等辦理,均涉及公民基本權之行使且為法定事項,並無辦理公投才可動用第二預備金,至辦理罷免、補選則不可動用第二預備金的狀況。
中選會舉例,今年8月23日將投票,該編號為第21案的全國性公投正依法辦理中,所需經費多達11億多元,依法就需要動用第二預備金;每件區域立委罷免案平均初估2千萬左右,依法也是要動用第二預備金,沒有所謂辦理公投才可動用第二預備金,至辦理立委罷免案則不可動用第二預備金的狀況。
中選會表示,總統或立委選舉等相關經費依法由中央政府編列支應,全國性公投也是。往例像是2021年台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立委罷免案、台北市第5選區林昶佐立委罷免案,即是動支第二預備金依法辦理。
中選會指出,市縣長罷免案或市縣議員罷免案辦理,依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公職選罷法等法律明文規定,既屬自治事項,也屬法定事項,所需經費應由地方政府負擔,應由地方政府編列支應,必要時也是動支各該地方政府第二預備金依法辦理,「之前韓國瑜市長罷免案、謝國樑市長罷免案,或現在高虹安市長罷免案均是如此」,地方選舉或罷免預算編列與動支,因屬自治事項,為地方經費負擔範疇,與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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