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修法罷免可募款 吳宗憲:現違法有沒有查?

內政部近期宣布,提案修法「政治獻金法」,增列罷免提議人與被罷免人得以合法收受政治獻金的條文。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日質疑,近日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公民團體」動員規模已超過民間自發所能負擔,經費來源為何?是否有未經許可的募資行為,或借到公益捐款,規避規範?
吳宗憲今日表示,內政部近期宣布提案修法政治獻金法,增列罷免提議人與被罷免人得以合法收受政治獻金。消息一出,社會關注點自然集中在未來規範將如何落實,但他認為更值得追問的,是這項「改變」本身所揭露的「現狀」,在修法尚未完成的現在,是否已有罷免活動逕行募資,卻未受法律規範?
吳宗憲指出,民進黨已以一手之力讓大罷免浪潮席捲全台。這段期間內,許多所謂罷藍的公民團體動用了大量資源,包括變形金剛宣傳車、簡訊、紙本與數位文宣等等,規模與動員早已遠遠超出一般民間自發行動所能負擔。這些經費來源究竟為何?是否涉及未經許可的募資行為?又是否可能借道公益捐款、虛設名義,規避現行政治獻金法的規範?
吳宗憲提到,內政部曾在今年2月明確解釋過,罷免屬於「政治相關活動」,因此依法僅有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得以收受政治獻金。罷免團體並不包括在內,依法不得募資。既然如此,那麼在此時此刻、尚未修法之前,這些運作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第5條:「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主管機關是誰?有沒有啟動調查與裁罰?
吳宗憲說,上述這些問題的答案他都看不到,因為有人在裝睡、有人試圖模糊這段空窗期中的種種疑竇。試問若現行法律原本就對收受政治獻金的資格和金額有明確規範,執法機關卻選擇性忽略,是否代表在「顏色正確」的前提下已形同默許?而當政治資金的流動可以選擇性的被放縱、脫離監管,誰能保證這其中沒有挾帶不當利益、洗錢風險?細思極恐。
吳宗憲強調,法律不只是寫給未來的承諾,也可以幫助明確此刻該守的界線、釐清曾經發生的弊病。修法固然必要,但面對已發生的問題與漏洞,不能只靠「未來會怎麼做」來交代;真正關鍵的,也包括對「過去發生了什麼」、「誰該負責」的清查與追究。如今面對的,從不只是制度的真空,更是責任的有意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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