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陳俊宇領表期限至4月27日 未領取將視同放棄
全國50案立委罷免案中,僅剩罷免民進黨立委陳俊宇的團體尚未赴中選會領取二階連署格式。中選會今天表示,此罷免案領表期限為27日下午5時30分前,若未依限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視為放棄提議。
陳俊宇的罷免案疑涉幽靈連署,檢調昨天已搜索國民黨宜蘭縣黨部等處所,並約談10多人到案,其中縣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陳姓與李姓黨部幹部共3人,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法院預計今天上午開庭。
罷免陳俊宇領銜人也尚未赴中選會領取二階連署人名冊格式,引起關注。中選會今天回應媒體提問時指出,此案領銜人原欲於17日領取二階連署格式,但後改稱將於截止前領取,並未告知選務機關領取的確切時間。
至於陳俊宇罷免案的二階連署格式領取期限,中選會說明,此案期限為27日27日下午5時30分前,若未依限前來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視為放棄提議,不過,選務機關無從得知領銜人是否領取,或何時領取。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徵求連署期間的計算方式,是自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的次日起計算,立法委員罷免為60日。罷免期間的最後一天,除因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外,遇到週六、週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不予延長。
根據中選會網站,罷免程序分為提議、連署與投票3大階段。第1階段提議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第2階段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各地選委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罷免案應於40天內查對,並將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若不足規定人數,由各地選委會通知領銜人於10天內補提,且以1次為限。
中選會網站指出,若進入第3階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才算罷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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