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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非政治活動? 學者批教長詭辯

大專院校學生在校園內擺攤支持大罷免,教育部長鄭英耀日前表示,這是學生的言論自由、公民活動,應予尊重。不過,教育部去年八月曾函示說明教育基本法第六條內涵,包括不得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受規範者包含學生。有學者認為,稱大罷免是「公民活動」.非政治活動是詭辯。
教育部函示指出,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邀請候選人到學校造勢、助選,亦不得在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以及其他違背教育中立、影響校園學習安寧的助選活動。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高思博表示,稱大罷免非政治活動是公民活動,未免太玩弄名詞,選舉、罷免兩者並列,都是憲法規定下的參政權,說大罷免是公民、政治活動兼具還尚可,只稱是公民運動不是政治活動,則淪於詭辯。
高思博也談到,大罷免是否適合在校園內舉行,應從「場所原則」來看,場所原則同樣可用於醫院或公共運輸上,「不是內容不妥,而是場域不適合」;校園應讓師生教導、學習,讓其放心互動,因此才將校園視為中立場域,引起對立的事物應退出校園,否則會讓場所無法運作。
東吳大學前校長潘維大也說,學生將大罷免定義為公民運動、想行使權益管不著,但不建議在校內,「否則校園變成競技場了」,對教育環境、校園安寧都有影響;在校內發動大罷免,免不了引起爭端。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元沂則認為,該函示主要是針對政黨,如過去總統大選前也曾邀請政治人物入校和學生對談,多是由學生團體發起,因此屬性還是跟傳統的政黨活動不同,較傾向是公民自主在校內發起的運動。他表示,公民自發運動確實多少會受政治影響,但整體而言,由學生自主發起,還是和政黨的動員屬性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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