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大偵查助攻大罷免 檢察官用力過頭變打手

「大罷免」在各地連署,罷免藍綠立委目前戰況為「卅五比十五」,中選會表示共四十一件有違法行為,均向檢方告發並移送。按理說,這些違法情形,藍綠皆有,但社會大眾不解的是,為何迄今只看到藍營人士或罷綠團體被偵辦?
罷免連署可分兩階段,一階是「提議」階段,提議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門檻較低。通過一階之後,二階「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由於選罷法舊法對於一二階連署並無須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因此出現「抄襲名冊」,甚至有往生者列名其中,在地方選委會查對時發現有「死亡連署」等違法行為,由中選會向檢方告發涉嫌偽造文書等罪。
這樣的SOP(標準作業程序),如果一視同仁,朝野應該都沒話說。但問題是,目前中央執政的民進黨鼓吹「大罷免」,中央選務及司法一把抓,檢調大動作搜索、約談的對象,卻都是藍營人士及罷免綠營立委的團體要角,難怪被質疑「辦藍不辦綠」。
再者,罷免連署書來自四面八方,領銜人或罷團有無辨識抄襲能力或義務,其實大有問題;就算有「熱心人士」涉及抄襲,一般也應先由地方選務人員篩選、剔除之後,再追究有無違法;而比起諸多犯罪,此類行為的「可罰性」,也有討論空間。
然而,就在執政黨全力開催「大罷免」之際,檢方也「大動作」「大偵查」,辦案行動風風火火,甚至不輸「辦共諜」,無怪在野黨要嘲諷「領銜罷免民進黨立委罪不可赦,比洩漏國家機密更嚴重」。簡單來說,就是「拿大砲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
民眾另個不解是,如果連署的正確性如此重要,那麼,要求附上身分證影本,應是正本清源之道。但藍白去年十二月聯手三讀修正選罷法,未來罷免連署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內政部的回應卻是「在社會沒有共識下,修法將罷免連署條件加嚴,限制人民罷免權,未來罷免案提出之可能極低,深表遺憾」,行政院長卓榮泰更提起覆議。綠營及執政團隊的「神邏輯」,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檢察官是法律守護人,絕對不應把法律變成政治工具。偵辦罷免連署瑕疵過度積極,彷彿化身「正義魔人」,但用力過了頭,就怕成了執政黨的政治打手,這樣的結果,難道不會偏離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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