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教育部宣布准許可在校園進行選舉宣傳活動?

對於大學校園有大學生響應民進黨的「大罷免」,設攤收連署書是否違反「教育基本法」的問題,教育部長鄭英耀昨天表態,說「大學校園需謹守中立態度,禁止來自校方的政黨活動,但學生的言論自由、公民活動應給予尊重。」換句話說,鄭英耀將「設攤收連署書」定義為「應該給予尊重的言論自由和公民活動」,這也就意味,未來候選只要是透過「學生」在校內助選,就不會有違法問題。
「教育基本法」第6條是「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不過,對於「學校」的範疇為何,則在教育部100年11月8日臺人(二)字第1000201993號函有明白揭示,包括「學校教職員工生」,其中的「生」,自然指的就是「學生」。
而在同一份函示裡,就有禁止「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以及「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的規定。而既然罷免活動也是政治活動,而且學生也涵蓋在禁止範圍內,包括政大、清大都明令禁止學生設攤收連署書的行為,當然是於法有據。
不過鄭英耀卻是完全推翻了「教育基本法」和「教育部的函示」,直接認定學生設攤收連署書是「言論自由」和「公民活動」。也就是說,只要是透過「學生」在學校設攤收連署書,學校就不應該禁止。
如果把鄭英耀的說法向下延伸,那麼很容易推導出一個結論:既然學生可以對「人」的罷免活動設攤收連署書、宣傳,那麼對「事」的公投連署,理所當然也不應該禁止。同樣是對「人」的連署,總統候選人的連署活動,當然也可以在校園堂而皇之地設攤了。
依此而論,如果連總統競選活動也可以進入校園,那麼有什麼道理禁止其他選舉活動進入校園宣傳?難道選舉不是鄭英耀說的公民活動?學生支持誰不支持誰,不是言論自由?
所以鄭英耀這番談話,如果標準一致、邏輯一致,未來校園內將不禁止任何政黨、政治和候選人的宣傳活動--只要不是透過「學校教職員」而是「學生」來宣傳就可以。鄭英耀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當然,另一個可能是鄭英耀的標準、邏輯並不一致。他所說的「尊重公民權」和「尊重言論自由」,只限於「罷藍委」而已。等到進校園宣傳的是幫在野黨助選,或者要罷免的是綠委,他可能又是另一副嘴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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