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罷藍群組違法募款 難道後門已開?

藍營爆料,在罷免藍委的群組中有所謂「文宣組長」違法募款,要求檢調查明;結果未見檢調回應,倒是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點出「募款必須要有法律根據,但目前並沒有」,總算說了一點實話,但也僅點到為止;內政部長劉世芳對於罷免相關議題則表示,這不是她的業務範圍內。就法論法,若罷免募款確有其事,兩人都不該如此消極。
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只有政黨、政治團體以及擬參選人可收受政治獻金,但在罷免藍委王鴻薇的群組中有所謂「文宣組長」貼上「法律規定第一階段罷免團體不能收受政治獻金,但為了不讓人抓到小辮子」訊息,要民眾「在現場以現金交由有志工證的志工」,這情形已明顯違法募款。
民進黨發動大罷免,藍營被動應戰,藍綠通過罷免連署第一階段的數字差距懸殊,相關案件陸續進入第二階段,罷團的募款行為自然引發關注。
藍營指罷免藍委群組違法募款,主其事的中選會、內政部都不應置身事外。李進勇今天回應,指募款必須要有法律根據,但目前並沒有,主管部門已正在草擬,會來適度做法律規範;李進勇算是說了實話,但也僅是點到為止。內政部長劉世芳對於罷免相關議題則表示「這不是她的業務範圍內,不評論」。
常見的募款有公益勸募或群眾募資兩種,如果有團罷成員在群組募款,應非屬於前兩種情形;由於募款牽涉政治活動,自應納入政治獻金法規範,這也是政治獻金法的立法意旨,希望透過政治獻金規範及管理,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的目的。
這也是監察院上月為何要發布新聞稿,促請行政院加速罷免募款修法規範的原因。因為罷免新制上路,罷免案領銜人與被罷免人可以設立罷免或反罷免辦事處,並在媒體宣傳,但可否募款並未處理,政治獻金法亦未就罷免募款規範,如今問題已浮出檯面,中選會不敢為罷免募款背書,但內政部也不能無視。
不過,李進勇的話只講了一半,他說罷免案募款必須要有法律根據,但目前並沒有;李進勇沒說的是,在沒有法律依據之前,募款是不被允許,只是中選會什麼也沒做,李進勇也只能點到為止。
上星期內政部才說擬修政治獻金法,增列罷免案領銜人與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當時遭質疑是替罷免團體開後門,部長劉世芳理直氣壯說,既然要修法,就沒有開後門的問題;昨天傳出有罷免藍委群組在募款,內政部反而安靜無聲,難道後門已開?
更有意思的是,在內政部草案中,罷免活動募集經費應透過政黨,而且須在第2階段連署期間才能收政治獻金;如果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所言為真,「文宣組長」有沒有透過政黨收受獻金?是不是在第一階段就開始募款,恐怕都得再查一查。
罷免團體能否收受政治獻金,能不能募款,應是正面表列,這也是政治獻金法要修法的前提;在修法之前的募款行為應屬偷跑,況且能不能在立法院三讀,都還是未知數;如果法律還沒放行,主管機關就應禁止,這是最基本的行政原則,劉世芳難道不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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