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法禁罷免連署偷跑 律師:違大法官釋字499號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有意提案修正選罷法,規範一年內「不得提議罷免連署」,並擬相關罰則。律師黃帝穎指出,這與過去高等法院見解相違背;他強調,即使現在修法加嚴人民對罷免的限制,都不能適用在本屆立委,這是憲法國民主權原則的拘束,也是大法官釋字499號所做的解釋。
大罷免潮從去年下半年就引發話題,不少罷團在立委還未就職滿一年已「就預備姿勢」,甚至開始蒐集連署相關文件。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預計提案再修選罷法,規範一年內「不得提議罷免連署」,並擬相關罰則,盼藉此避免使罷免機制成為政治工具。
民進黨上午舉行「挺公民護民主」律師團成立記者會,針對翁曉玲的提案,黃帝穎指出,翁曉玲提案一直站在民意對立面,似乎是對台灣民主沒有信心,要提案修正選罷法一年內不得有罷免提議,這其實與法院見解相違背。
黃帝穎說明,台北高等法案曾經有過判決,雖然一年內不能罷免,但一年之間做罷免提議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屬憲法上的表意自由,不容限制。
他指出,就算翁曉玲現在提案修法,也不會適用在這次民眾提起的罷免案,因為新法不會拘束現行已經提起的案子,也不會適用在本屆立委;也就是說,若立法院現在提案修法加嚴人民對罷免的限制,都不能拘束在本屆立委,否則將違反憲法國民主權原則以及大法官釋字4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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