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罷免連署書恐觸法 吳宗憲:不希望出現大告發時代

立法院今日召開全院委員會,處理選罷法增修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修正案覆議。國民黨立院黨團推派立委謝龍介、吳宗憲、翁曉玲等代表發言,吳宗憲直言,偽造連署書恐觸多項法律,他不希望在罷免結束後又變成「大告發時代」。
賴清德總統昨日召集五院會商,會中提到總預算案與大罷免的「因果關係」。對此,謝龍介全程以閩南語表示,他說,什麼叫因果關係?倒因為果發動罷免,過年就在動,「清德兄,過去對你的尊重只剩一點點」,預算2兆9千多億不會做事?行政院長、官員、立委都說謊,全黨都在說謊,選輸就翻臉。呼籲全台民眾出來反對惡罷。
吳宗憲說,民進黨及黨團總召柯建銘呼喊大罷免,造成台灣動蕩不安。以之前的連署經驗常出現筆跡有落差,例如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中,基隆市選委會進行二階段查證作業,寄出1441件查詢單,有10%連署書被認為有疑慮,這是為什麼希望罷免連署附上身分證,如同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修法,要求罷免連署要附上身分證發證日期。有嚴謹連署才會提高罷免的公正性,否則一旦出現代抄錄等,除了觸法外也會中傷台灣民主。
吳宗憲表示,如果在連署書偽簽他人名字,構成刑法217條偽造署押罪。連署書交給連署單位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如果再提交給選委會, 會構成刑法216條跟210條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這些違法行為追訴期為20年,檢察官可主動追查。如果做違法連署將來都會構成犯罪,不希望在罷免結束後又變成大告發時代。
吳宗憲也說,若有對價關係會更嚴重,除了違反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資罪,還會構成選罷法第102條賄賂對價。我國為法治國家,有不適當、違法的連署,是反民主且違法。有關中選會對花蓮戶政事務所進行戶籍查核表態,中選會無權利說花蓮戶政事務所違法,因為中選會非戶政機關上級單位,戶政事務所執行戶籍查察,依照戶籍法及相關規定,沒有禁止戶籍人員跟民眾接觸。 中選會應查核連署是否合法,中選會不願意,也不准別人做,法律無禁止戶政機關如何進行戶籍查核。
翁曉玲說,民進黨政府昨是今非,行政院長卓榮泰第三度提出覆議,這項覆議案無視現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還打臉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綠委蘇巧慧、王美惠等多名綠委相同類型的提案。卓榮泰沒有做功課嗎?不知道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選舉和罷免案的連署人要附上身分證嗎?不知道2019年行政院、中選會,以及蘇巧慧、王美惠等在2021年都提案修正公投法,要求檢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
翁曉玲指出,當時蘇貞昌說看到舉辦公投過程中,有心人透過系統性大量抄寫名冊進行提案連署,有造假連署的事情發生,蘇巧慧提案理由大同小異。在座有10位民進黨立委如沈發惠等都有連署這樣的法案,行政院明知不會窒礙難行,難道要掩護惡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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