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覆議挨轟掩護罷免 政院:三讀法案35天送件才拖延

行政院對「選罷法」連署加嚴版提出覆議,在野批評以覆議之名行拖延之實,主張11日表決處理,且不邀卓揆報告。政院人士指出,相較政院收到三讀條文後迅速提出覆議,反觀立法院在法案三讀後35天才送出修正條文,「比較符合在野黨所謂拖延的定義」。
韓國瑜明日將召集朝野協商討論,選罷法覆議案審查時間與形式。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將主張不邀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藍營認為罷免團體刻意搶在2月3日遞交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恐導致19名藍委罷免案全適用舊法,接下來將火速處理覆議,不許選罷新法生效再被拖延。
政院人士指出,「選罷法」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立法院遲至1月24日下午4時47分許,也就是年假前最後一刻才送出三讀修正條文,距離公務員下班時間僅43分鐘;行政院當即在短時間、下午5時15分緊急召開臨時院會,決議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針對選罷法修正案移請立法院覆議,完全沒有任何拖延。
政院人士續指,政院考量行政、立法兩院公務人員的產生的影響,覆議案經總統核可後,選擇在春節連假結束前的下午,也就是法定期限最後一天、2月2日透過電子公文送出覆議函,紙本公文則由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親自遞送,以表重視。
該人士表示,假使行政院在春節連假間送出覆議案,將造成立法院公務人員加班困擾,而行政院2月2日送件後,立法院2月3日上午才派人收件,顯見連假期間立院無公務員上班,也證明政院並無政治意圖,在野指控政院拖延,恐與事實不符。
面對在野批評政院拖延選罷新法生效,該人士批評,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一口氣通過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三大法案,相較憲訴法三讀條文在4天後、12月24日送達政院,選罷法三讀條文卻在35天後、1月24日才送達政院,財劃法迄今已47天都未送出,「這種情況,比較符合在野黨所謂拖延的定義」。
至於在野有意比照憲訴法覆議案處理方式,不邀行政院長報告覆議原因。行政院方目前暫無評論,待朝野協商共識確定後才有進一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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