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沒公布能暫時處分? 黃國昌揭呂太郎曾說沒公布不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引述立法院公報資料,指當時憲法訴訟法修法時,現任大法官、時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釋憲標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和法務部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司法院和法務部報告昨天送抵立院。
黃國昌詢問,沒有生效的法律可不可以成為釋憲的標的,這是一個標準的抽象法律問題,司法院的立場是什麼?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憲訴法第一條沒有規範這一種案件。黃續問, 當初司法院在推憲法訴法的時候,有要創設法律生效以前的違憲審查制度嗎?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說,就立法理由當時沒有討論。
黃國昌說,他審過的東西記得很清楚,準用要跟本法性質不相抵觸才有準用的可能跟空間,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律,跟在法國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制度,每一本憲法教科書裡面全部都有寫,這麼基本的東西,司法院突然不敢表示立場。
黃國昌引述立法院公報紀錄,指2018至2019年憲訴法修法的時候,司法院明確表示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事先標的,為什麼他記得這件事情,因為當初提出這個問題的就是他。
黃國昌指出,時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我們的制度跟法國不太一樣,法國憲法委員會有部分國家憲政顧問的作用,可以先問憲法委員會,我們這邊沒有,所以我們制度的設計,法律案沒有成為法律案不能夠先問大法官的意見,這呂太郎講的。
黃國昌續指,呂太郎當時還說,條文49條其行使職權認為法律位階的法規範基本上已經有一個法律的效力在裡面才有,如果立法院還沒有通過,總統還沒有公佈實施,基本上還沒有法規範的問題,這是當初憲訴法在審查的時候,他跟呂太郎彼此之間的對答。當初呂太郎在立法院裡面欺騙立委嗎?還是反正呂太郎也高升大法官了,不關呂太郎的事了?現在的司法院沒有要認帳?王梅英表示,尊重當時呂太郎的意見。
黃國昌批評,當時的呂太郎代表個人嗎?呂太郎是代表司法院來立法院針對憲訴法如何解釋適用、立法規範進行立法說明,憲訴法當初提到立法院來審議的機關就是司法院,且過程當中立法者的原意透過詢答很清楚的展現出來了,司法院的立場改變了嗎?是遇到民進黨有政治上的需求、遇到綠色有政治上的需求,台灣的法律制度可以配合著執政黨?有政治上的需求就變來變去嗎?
王梅英表示,法律的解釋就是當時立法者討論的意思,這當然是一種解釋,所以尊重當時呂太郎的意見。
黃國昌再批,司法院可以這樣子變來變去?同一個司法院,2019年要審憲訴法來立法院說一套,現在配合民進黨政府的需求,又講另外一套,為什麼這樣的司法人民沒有辦法信任、為什麼司法的公信力會不斷的降低,他希望司法院回去好好深思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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