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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業交通黃金路線路權 沒收3個月

巨業交通公車撞死林姓女大生,家屬質疑第一時間沒死,公車二度輾壓致命。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慰問死者母親時,對方有提起,相信檢方會查出真相。交通局長葉昭甫說,除重罰巨業交通一百廿萬元,昨收回巨業的黃金路線路權三個月,若未改善將擴大撤銷路權。
巨業交通董事長室發言人韓洪開、總經理李銘淦、經理徐維聯昨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道歉,強調已召回所有駕駛訓練,派員路口稽查等,車禍已交由司法單位調查,盼毋枉毋縱,已成立專案小組,針對死傷賠償將負起責任。
巨業交通表示,施姓駕駛十三年前開公車撞死機車騎士,司機超速肇責占三成,獲緩刑易科罰金,後來都定期回訓。
撞殘不如撞死?法界闢謠
肇事駕駛二度踩油門,掀起「撞殘不如撞死」的大車潛規則議論。資深交通隊員表示,早期常聽說,但現在已很少見。
法界認為,故意撞死構成殺人重罪,同樣面臨民事求償,金額未必比撞殘低,尤其大型車車身、道路周邊監視器多,若真的如此,也難保不被發現,更難逃法律制裁。
由於事故公車有裝設輔助系統,當下警示燈也有亮起,但仍釀死亡車禍。中市交通局表示,將收回巨業最賺錢的台灣大道三○○路營運路權三個月,今起由統聯、台中客運代駛,若未改善或又釀重大違規,將無限期收回,不排除檢討其他黃金路線。
中市消防局教官說,車禍事故第一時間,車主應打空檔或P檔,拉手煞車熄火,打一一九求救;肇事車若壓到人,勿自行移動車輛或傷患,以免加重傷勢,除非火燒車等危及生命,才可協助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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