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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女教師凶手逃死 吳宗憲:大法官免死金牌奏效
十年前姦殺女教師的被告劉志明僥倖逃死,此案為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實質限縮死刑後的首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天表示,這是大法官免死金牌奏效;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說,猶如敲響司法正義喪鐘。
劉志明犯強盜、性侵、殺人等行為,五度被法院認定所犯為嚴重之罪,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更四審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四日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檢察官出身的吳宗憲表示,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後,首件逆轉逃死的案件。劉志明不久的將來就會假釋出獄。現行無期徒刑本質上其實是廿五年的有期徒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劉志明在押多年,頂多再坐十幾年牢,就可申請假釋出獄。
吳宗憲強調,這是為什麼他再三呼籲,應趕快速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增加一級無期徒刑,被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四十年方得假釋,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制。吳強調,至少讓法官在民進黨政府要求廢死、大法官搞了實質廢死的現實情況下,還有機會判一級無期徒刑。
王鴻薇表示,劉犯正式成為釋憲宣告死刑合憲後,第一個逃死的惡徒,對被害者家屬與全國人民,敲響了司法公平正義的喪鐘。歷審認為劉志明犯嚴重之罪,難以期待可教化,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司法院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准判死刑,更四審終於有了「廢死自己人」,認為就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無期徒刑,讓其獲得這張免死金牌。
王鴻薇說,這位是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這群縱容罪犯的大法官,不要以為可以在學術與執政黨的高塔裡躲著,這個社會永遠不會原諒他們,以及這些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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