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執行因「之前這樣玩」 林智群:好奇釋憲後還能怎麼擋?
憲法法庭昨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引起討論。律師林智群在臉書「林智群律師(klaw)」表示,很多人問為什麼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因為法務部有一個執行死刑規則,在民國109年新增一個規定,就是如果死刑犯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不能執行死刑。很多死刑犯為了續命,當然是一直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聲請大法官解釋,「這次也是一堆死刑犯聲請的」。
可以一直聲請、一直不執行嗎?「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林智群表示,現在連大法官解釋都出來了,還能再聲請什麼程序阻擋執行?「我也很好奇」。
不過,林智群表示,憲法法庭這次給死刑設了一堆限制,比如全部承辦法官都要一致同意判死刑、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不是最嚴重之罪不能判死刑,「我想,37個死刑犯的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憲法法庭判決,分別採取相對應的救濟措施,應該會有一堆人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執政黨也會面臨一個難題」,林智群表示,不執行,民眾不滿「司法正義何在」,執行了,歐盟會抗議,影響外交關係。
林智群說,有時候律師打一些案子,看起來是徒勞無功,比如幫死刑犯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很多都是被駁回。花錢找律師辦這些案子,當然有意義,聲請過程中,不會執行死刑,可以續命,程序跑多久,就續多久的命,「這個價值不大嗎?」打官司當然是看結果,但有些官司,打的是過程。
他舉例,大公司發現某家小廠有威脅性,開始對小廠啟動專利戰爭,官司打了N年,大公司敗訴。敗訴又如何?大公司已經成功的讓小廠陷入官司泥淖中,很多產品沒辦法生產,「過幾年再生產,時機也過了」,本來可以用來發展技術的資金,都被拿去打官司了,還能發展什麼新技術?大公司就是這樣把小廠磨掉的,「它才不在乎官司結果」,勝訴當然很好,就算是敗訴,也成功的把小廠拖了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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