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國道1號內湖貨櫃車「折甘蔗」 嚴重回堵3公里一路塞至汐止

賴素如捲雙子星弊案服刑1384天 胞姊陪同下假釋出獄

影/死刑釋憲宣判 陸正父親陸晉德怒斥:大法官撈過界

死囚邱和順是我國關押最久的死囚,他被控綁票殺害男童陸正,陸正高齡82歲父親陸晉德迄今等不到邱伏法,痛批政府黑白不分。記者胡蓬生/攝影
死囚邱和順是我國關押最久的死囚,他被控綁票殺害男童陸正,陸正高齡82歲父親陸晉德迄今等不到邱伏法,痛批政府黑白不分。記者胡蓬生/攝影

憲法法庭今天針對各界高度關注的死刑是否違憲宣判,在嚴格限制的合憲判決下,37名死囚都有機會聲請非常上訴,其中,邱和順是關押最久的死囚。邱被控綁票殺害男童陸正,陸正高齡82歲父親陸晉德至今等不到邱伏法,今獲悉釋憲結果,斥責「大法官撈過界」且違抗民意,憑什麼資格能指手畫腳,也痛批政府是非且黑白不分。

1987年發生新竹男童陸正被綁架案,家屬交付贖款後,陸正仍遭殺害棄屍,警方逮捕主謀邱和順等人,原本邱認罪甚至向家屬道歉,但之後翻供表示遭刑求,歷經11次更審仍判死刑,是全台關最久的死刑犯。

陸正父親陸晉德住在新竹市,先前就主張邱和順死刑定讞早該伏法,政府拖延案件是在懲罰被害人家屬、拯救罪犯的他,今天也密切關注憲法法庭釋憲結果。並強調自己並不滿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案釋憲,因為憲法是代表民意,政府依據憲法得到權力治理人民,如今有多達8成老百姓主張維持死刑,但卻交由大法官解釋死刑,是違抗民意。

「我很生氣,大法官沒有資格,替死刑違不違憲來解釋,這是違抗民意;大法官更沒有沒資格、指手畫腳來教法官執行刑法。」陸晉德直言,解釋死刑合憲本身就是違反憲法與民意,今天結果大法官雖稱死刑可合憲,但卻寫出一大堆但書,更是撈過界。

陸晉德認為,執行刑事訴訟法是法官職權,並非大法官職權,「指導法官判刑,是把法官看成實習法官,上課喔?」他認為替死刑釋憲這件事本身就是犯規,並痛斥現在的政府就是喜歡的法律要老百姓要遵守,不喜歡的法律就會去歪曲、扭曲它。

「嚴格講起來政府已經廢除死刑了,不需要大法官幫腔!」陸晉德也忿忿不平地說,政府早已經帶頭違反刑法、刑事訴訟法,只要法務部長就可以阻止執行死刑,根本不需要大法官來幫腔,他更直接點名大法官尤伯祥就是是非不明、黑白不分之人。

尤伯祥曾任邱和順辯護律師,陸晉德直言,尤伯祥明知道綁匪犯罪,可是卻一直跟他糾纏,以人權律師自居,最高當局喜歡這種馬屁仙,這種人升格當大法官,猶如廢除死刑的代理人,「找尤伯祥當代理人,夠格嗎?我認為不夠格。」

1987年陸正案發生至今37年,還未能見到兇手伏法,陸晉德依舊相當氣憤,「政府一直違抗民意,不把老百姓意見當一回事」,再這樣下去,要把政權給推翻掉。

死囚邱和順是我國關押最久的死囚,他被控綁票殺害男童陸正,陸正高齡82歲父親陸晉德迄今等不到邱伏法,痛批政府黑白不分。記者胡蓬生/攝影
死囚邱和順是我國關押最久的死囚,他被控綁票殺害男童陸正,陸正高齡82歲父親陸晉德迄今等不到邱伏法,痛批政府黑白不分。記者胡蓬生/攝影

刑事訴訟 大法官 尤伯祥 廢除死刑 憲法法庭 邱和順 陸正案

延伸閱讀

死刑有條件合憲 總統府:賴總統期盼國人理解包容尊重

憲法法庭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民黨團:法務部釐清後盡速執行

死刑合憲卻限縮範圍 被害人家屬怒:什麼才算最嚴重 罔顧被害人

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民黨:等同宣示實質廢死 衝擊基層司法

相關新聞

法部擬推無期徒刑分級制 提高假釋門檻或更長有期徒刑

大法官針對死刑作出不違憲、但要嚴格限縮,以及要求修改相關法令後,各界關注修法方向,司法院與法務部明天將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藍提修法劍指憲法法庭 大法官判決門檻要過總額3分之2

朝野針對國會改革法案,一路從議場戰到憲法法庭,最終結果尚未可知。為避免大法官輕易推翻立法院的立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再提憲...

判死設8道關卡 37死囚可請求非常上訴

卅七名死囚主張刑法死刑制度違憲,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昨判犯「情節最嚴重」的普通殺人、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罪...

「死囚放出後一定跑!」 死刑如違憲...法務部主張:不可放人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訂今天下午宣判,一旦判決違憲,可能衍生收...

特殊無期刑?藍委:壓縮判死空間

為平衡憲法法庭判決後,實質限縮死刑的問題,法務部預備於七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案報告上,提出研擬推出「無期徒刑分級...

新聞眼/合議庭一致決 判死魔王級關卡

死刑存廢爭議數十年,憲法法庭的判決看似讓刑法殺人罪死刑規定存活,卻設下一道又一道嚴格的關卡;台灣超過四年未判死、零執行死...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