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基層看憲法判決等於「說廢話」 檢察官:鑑定篩得出莊孝維?

憲法法庭今判決犯情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法律程序判處的死刑為合憲,如犯罪時有精神障礙則不得判死,法界基層說「不是廢話嗎?」建議審判機關須與醫療機構建立標準可信的鑑定機制,才判斷得出犯罪者是不是精神異常。
北部檢察官說,現行刑事訴訟法本來就嚴格規定司法人員辦案時要符合程序正義,無論檢察官想搜索、監聽,都要以令狀向法官提出聲請,逮捕及拘提人犯,也要踐行告知義務「不是都有在做嗎?」
檢察官表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案羈押前一度聲請提審,就是在爭執程序事項,檢察官與法官不能不處理,現在,大法官要求判死刑時要「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但在任何案件遵守程序都一樣,所以這句等於廢話。
檢察官說,憲法法庭以有無精障事由為死刑判決開違憲的門,事實上,法院判定行為人是否有精障並不夠嚴謹,確是被告死裡逃生的巧門。
檢察官說,法官判定被告是否有精神病病,倚賴的是醫院,但醫生是相信病人的主述後,才開立證明書,那「真能篩出『莊孝維』嗎?」他認為,裝瘋賣傻一個鐘頭不難,演一個月難保不露出馬腳,司法鑑定是否精障要嚴謹,安排被鑑定人住院一個月或許可行,否則極易讓殺人犯逃死。
一名法官說,司法要配合醫、護人員的客觀專業意見,才能得出被告是否真有精神障礙的心證,鑑定過程宜審慎為之。
法官表示,包含憂鬱症在內,很多精神疾病都可以表演,不能以單一意見作依歸,有些醫護還可以被買通,更添不確定因素;他說,同行有傳聞要判有罪或無罪,送某個「市立」或某個「教學」醫院會得出不一樣的報告,可見送鑑定有人為操作的可能性,應建立一套具公信力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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