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民黨團:法務部釐清後盡速執行
憲法法庭今判刑法「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下,才可以判處以死刑。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要求法務部盡快釐清,落實死刑回應社會期待。
國民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回應憲法法庭對於死刑的宣判結果,王鴻薇表示,不管在立法院或者社會溝通裡面,非常慶幸大法官沒有做出違背台灣人民益的決定,這一點他們做到了,但今天的判決對37名死刑犯的執行,或者未來死刑的判決以及執行,做了非常多的限縮,所以國民黨團提出三點主張。
王鴻薇指出,第一、他們要求法務部能夠盡快釐清,37名死刑犯裡面,合乎執行死刑的,應該盡快執行死刑,以回應社會的期待,因為這37名死刑犯裡面,等待執行的最高長達24年,四分之一個世紀,讓受害家屬遲遲得不到正義跟公道,所以在這一次的釋憲案結束之後,法務部應該趕快盡速釐清,落實死刑。
王鴻薇指出,第二、大法官判決給37名死刑犯免死金牌,37名死刑犯可根據限縮條件,向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對於惡性重大,犯刑人神共憤的死刑犯,他們不能夠接受檢察總長再替這些人提起非常上訴,譬如好幾宗是殺警案,或是姦殺無辜女性的案例,不希望因為今天的憲法的結果,讓這群人又得到一次免死金牌。
王鴻薇指出,第三、有關精障部分不應該被判死刑,過去有很多重大殺害案,甚至殺警案,最後以所謂的精神性疾病,可以不判處死刑,這一點社會大眾仍然有相當大的疑慮,所以他們希望未來在司法院要有嚴格的科學認定,而不是在發生這些重大殺人或強盜殺人案之後,以所謂的精障的問題得以免死。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羅智強表示,過去不斷跟大法官呼籲,包括在立法院的質詢都強調兩個重點,第一是台灣民意絕大多數反對廢除死刑,大法官必須尊重民意;第二是大法官有自己對於刑事政策的偏好,也應該要透過像其他國家,即便要進行廢除死刑,必須經由公民投票,或是透過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透過立法程序為之,今天合憲的判決,顯然大法官有把這個意見聽進去,這當然是很多關心刑事司法正義朋友們共同努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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