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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放出後一定跑!」 死刑如違憲...法務部主張:不可放人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訂今天下午宣判,一旦判決違憲,可能衍生收容機關放人與否問題;於此,法務部強力主張即便死刑判違憲也不該放人,以免引起社會安全衝擊。
關於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法務部表示,法務部有成立應變小組,研判各種可能性,並且預擬適當的應變措施。
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審判中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5年,37名死囚一旦釋憲成功,隨即產生應否釋放的法律爭議,準此,法務部研究認為死刑如宣告違憲,所謂的「5年」在押期限應該重新計算,據瞭解,關押超過5年的死囚約20人。
據表示,如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站在法務部立場是「絕對不可放人」,理由是被判處死刑確定的死刑犯,幾乎「清一色」屬重大暴力犯罪,一經釋放逃亡機率極高,連帶造成社會恐慌、被害人家屬擔心被報復等,衝擊的是整體社會安全網。
知情人士說,發生在2002年的KTV殺警事件,鄭性澤被控槍殺蘇姓員警判死確定,2017年台中高分院再審改判他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鄭無罪確定後獲得釋放,不過,鄭獲釋是因刑案有無罪的可能,與目前在監的37名死囚不同。
法界人士表示,如死刑一旦被判決違憲,刑期要改判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30年?會有再審及另訂執行刑期的相牽連問題待解決,37名死囚已經過三審判死定讞,以人性而言「關那麼久,一定跑!」法務部才主張絕對不可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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