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等案言詞辯論、宣判影音 北院3月31日公開播送

台北地方法院26日宣判京華城等案,依貪污等4罪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本案依柯文哲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將於31日公開播送,成為修法後首例。
北院早在3月26日宣判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之前,就已將本案言詞辯論的錄音、錄影檔案整理好,以因應法院組織法規定,「公開播送的時間,至遲不得逾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
北院已於官方網站中的「便民服務」內,建置「法庭公播」專區,截止30日晚間7時許,該專區仍顯示「目前尚無資料」,預計31日才會將本案的相關錄音、錄影檔案上傳,供民眾觀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28年6月。
柯文哲於北院審理案件期間,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案件等理由,裁准聲請。
對於柯文哲聲請意旨提及,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已僭越法院組織法修法的立法意旨,不具效力。北院說明,若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恐致生難以回復的損害,所以規定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的方式處理。
對此,柯文哲、沈慶京、會計師端木正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柯文哲、沈慶京的聲請確定。有關端木正抗告部分,高院認為,端木正涉犯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屬不得公開播送案件,原審依職權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尚有違誤,端木正的抗告有理由,此部分應予撤銷。
至於柯文哲、沈慶京聲請部分,高院表示,原審依相關規定裁定本件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的理由,核無違誤或不當,駁回聲請。據了解,柯文哲案是法院組織法修正後,首例准許公開播送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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