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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律師團 質疑法官判決「後謝在哪裡?」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法院認定威京集團給民眾黨的二一○萬元政治獻金,屬於「前金後謝」,重判柯十七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對此,柯文哲律師團批評,錢是進到民眾黨帳戶,柯文哲沒有提領作為私人用途,審判長認為這二一○萬元是前金,雖然很低但可能有後謝,「那後謝在哪裡?」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指出,這筆錢是進入台灣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依法申報、公開透明,從頭到尾沒有進入柯文哲個人帳戶,柯文哲都不知道,也沒有被提領作私人用途。如果真的是行賄,會用一個所有人都可以查得到的政治獻金帳戶來進行嗎?
鄭深元也質疑,法官用柯文哲與沈慶京單獨會談結束後,沈慶京面露滿意微笑離去,認定兩人達成合意,但會議室內談了什麼不知道,可以這樣推斷嗎?
鄭深元說,法院認為朱亞虎訊息所說的「感謝五六○」是容積,但訊息是兩年半後才傳,行賄者會兩年半後再感謝?法院認為捐款二一○萬元,可以換得一二一億元利益的獎勵容積?另外,請問後謝在哪裡?最終都委會審議結果中也標示「不予補助」,對價關係到底如何成立?這些問題,判決中都沒有合理說明。
律師陸正義說,檢察官起訴公益侵占內容中,柯文哲用政治獻金剩餘款付競選總部薪水,內政部函示可以,調查局也認為沒有違法,檢察官卻要起訴、法院也接受。這次起訴完全是檢察官偏見,預設柯文哲有罪,當檢察官帶著如此偏見啟動調查,後面的證據跟調查自然就是錯的,錯誤檢體當然導致錯誤結論,但莫須有就是莫須有,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
律師蕭亦弘指出,本案離不開政治因素,監察院糾正文中引用的內政部意見,並非最初版本。內政部在一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回覆監察院時,對所有問題的回答都是「符合規定」,但在同年九月十三日後,內政部意見出現大轉變,到了一一三年完全翻轉,顯示本案存在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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