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聲、邵琇珮偵查中自白獲減刑 法官指2人未獲利益緩刑3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案,認為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北市都發前局長黃景茂、時任執行秘書邵琇珮等人,明知京華城「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所載容積獎勵內容違背法令,仍逐層呈核章,由柯文哲決行將此案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彭、黃、邵等4人均犯貪汙圖利罪判刑,其中彭、邵經減刑後,均獲得緩刑3年。
黃景茂、彭振聲、邵琇珮3人,均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 」,黃景茂判處處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彭振聲、邵琇珮各判處2年徒刑、1年3月,均褫奪公權1年,均緩刑3年。
北院指出,彭、邵2人偵查中自白,且無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其刑。彭振聲部分經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標準,認為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輕。邵琇珮部分,則依偵查中供述與本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經檢察官事先同意適用證人保護法,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北院指出,柯文哲在2020年年4月14日取得沈慶京交付的陳情書「(說明版)比較京華城容積率560%與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米之有限差異」,經彭振聲轉交都發局,都發局針對陳情書「秉持一貫依法行政立場 」,指出逕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圖利私人」且影響京華城購買容積移轉的成本,相差達數十億元 。
北院指出,2020年5月21日都委會第765次會議,都委會幕僚小組初研意見及委員均已經提出意見表示此研議案「有疑慮」,但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受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指派參與第765次會議決議組成的2020年6月20日專案小組會議,建議京華城公司人員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修訂細部計畫申請案,「以與都市容積獎勵法令不合的要件,申請違法容積獎勵」。 京華城公司 2020年7月3日提出「方案四」作為回復樓地板面積的替代方案。
北院指出,柯文哲、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都知悉均知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京華城訴訟,2020年10月27日簽呈附件知悉同年月12日專家諮詢會議中委員提出的質疑意見。
專家諮詢會議質疑意見包括,本案非都市更新地區,但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爭取容積獎勵,故本案容積獎勵項目有「適法性」疑慮,且本案多為申請基地建物內部提升的項目,缺乏周邊區域公益性或帶動整體發展契機,申請容積獎勵的合理性亦不充分。
北院直指,其他相關會議資料也有委員指出關於本案「程序違法」,柯文哲、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明知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所載容積獎勵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與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取得不法容積獎勵利益,逐層在2020年10月27日簽呈核章,並由柯文哲決行,而使京華城公司提出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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