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簿柯文哲做的、小沈1500是沈慶京 法院仍認定無罪關鍵理由曝光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等弊案,法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判刑17年,但合議庭僅認定柯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小沈1500」部分無罪,台北地院認定工作簿檔案確實是柯文哲所製作,「小沈」也確認是沈慶京,但缺乏確實雙方有完成交付、收受1500萬元賄賂的補強證據。
檢方起訴指出,柯文哲護航鼎越公司取得京華城土地20%容積獎勵,而沈慶京2022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表達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將是唯一被邀請的政治人物;柯之後親自收受沈交付的1500萬元賄款,在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並儲存在行動硬碟中。
然而,台北地院認為,「A1-37」行動硬碟中的工作簿檔案私密性極高,縱使如證人邱佩琳、周芳如、謝明珠等人,因協助柯文哲向金主募款,可能知悉部分募款資訊。不過,經勘驗後,檔案最後編輯時間均於2024年8月30日搜索日期之前,且依檔案內容足以認定工作簿是柯文哲自行記錄製作的文件,其中除「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外的其餘編號內容,經傳訊證人及比對後,也可發現具真實性。
北院指出,沈慶京2022年9月1日下午2時26分,傳送訊息給柯文哲「市長,向您報告,京華城案已於111年8月29日取得修建執照及9月下旬將取得建照核准文號」、「婉謝其他政治 人物,僅邀市長親臨主持」等語,並在訊息後方自稱「小沈」, 可證明沈對柯自稱為「小沈」,與柯於2023年11月3日下午7時11分,傳送訊息給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等語,也稱沈慶京為「小沈」相符。
另外,柯文哲與沈慶京LINE對話紀錄,沈對柯一概自稱為「小沈」或「威京小沈」,諸如「但是你沒有告訴我何時可以在陶朱或是公司或其他地方見面。小沈」、「那就在公司,10:30我請人在一樓接你。小沈」、「方便請回電小沈」、「這兩天有在台北嗎?可否找個時間碰頭?晚一點也沒關係,時間上我可以配合。小沈」等內容,足認柯文哲工作簿上所載的「小沈」就是沈慶京。
然而,柯文哲雖然在工作簿明確記載各筆款項收受的時間、金額、姓名及經手人等,但衡量他的記載方式,不能認定有具「帳冊」的性質,充其量屬於柯本人於審判外所為不利於己的供述,但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的證據,觀察是否與事實相符,除自白外,仍應有足可證明犯罪的必要證據。
法院認為,縱使證明工作簿內容的各筆內容可透過交互詰問證明為真,但就工作簿中「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的記錄,仍需要有補強證據,才能證明為真實。
合議庭認為,雖然柯文哲曾回訊息給黃珊珊指沈慶京已給過款項,不要再找沈慶京募款,但沈與柯或民眾黨的金錢往來,還包括指示7名威京集團員工以政治獻金名義給付民眾黨210萬的部分,因此柯告知黃珊珊「小沈已經給過」、「不要再找他」等語,也有可能是指210萬元的部分,難以認定是指沈確實已另交付1500萬元。
判決指出,除柯文哲工作簿紀錄之外,目前仍缺乏確實有完成交付1500萬元賄賂的補強證據,無法認定為真實,因此不另為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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