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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宣判前夕遭預告刑期 沈慶京控「鏡檢」洩密威脅法院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判決前夕控訴《鏡週刊》、檢方洩密施壓司法。 聯合報系資料照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判決前夕控訴《鏡週刊》、檢方洩密施壓司法。 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全案排定3月26日一審宣判。在宣判前夕,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3日透過臉書發文,指控《鏡週刊》與檢方合作洩露偵查內容,意圖影響法院判決,並質疑背後涉及特定企業勢力介入,引發外界關注。

沈慶京表示,近期《鏡週刊》針對京華城案及其衍生的鼎越公司標購京華城土地標購案進行報導,他質疑這次打擊的手法和一年多前的京華城案如出一轍,《鏡週刊》的內容混合舊案與偵查資訊,將合法交易包裝成掏空的故事。

沈慶京氣憤指出,從《鏡週刊》對判決的預測內容,彷彿早已拿到判決書,預告京華城案的被告將會被重判,連各被告的刑度都逐一指明,包括「預測」他的刑期是8年。相關資訊來源因涉及偵查機關洩密,讓他批評報導時機點選在宣判前夕,「顯然意在威脅法院,必須按鏡週刊意旨重判,否則下一步就是攻訐法官。」

他進一步指稱,過去京華城案偵查期間,檢方曾多次透過媒體釋出訊息,並點名檢察官林俊言,指控對方曾以不利其企業為由施壓,「若不咬柯文哲,將會對我的集團企業下手。」沈慶京強調,相關說法在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已顯示證據不足,並質疑偵查過程存在不當取供等問題。

此外,沈慶京也將矛頭指向企業界,質疑媒體報導是否配合寶佳集團等特定勢力,試圖藉由案件影響其旗下企業經營權。他認為,目前案件仍在偵查或審理中,檢方卻透過媒體放話,使其「只能挨打無法還手」,形同單方面遭攻擊。

對於相關指控,檢方及《鏡週刊》尚未有任何公開回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偵查不公開為我國刑事訴訟重要原則,若相關執行人員違規將案件資訊外洩,可能面臨懲處,甚至構成刑法洩密罪。但同時,媒體基於公共利益、保護權益的必要性,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可適度公開,包括:通緝犯緝獲、社會重大治安事件需民眾協助事宜,及澄清不實報導等,雙方界線有待釐清。隨著京華城案即將宣判,相關爭議是否影響司法公信力,仍有待觀察。

京華城 沈慶京 林俊言 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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