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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獲3000萬元交保 裁定書:接觸證人可能再羈押

檢廉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昨起訴柯文哲11人,包括柯文哲等5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重大金融犯罪專庭審判長江俊彥審理柯,柯辯無罪,經6個小時以上檢辯攻防,今凌晨2時裁定柯以3000萬元交保。
裁定書指出,柯文哲雖否認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不過,依據證人台中市政府前顧問蔡壁如等證人證述、行動硬碟、與台北市前副市長黃珊珊對話紀錄、三次便當會裁示等,柯犯嫌確屬重大。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涉犯10年以上重罪,斟酌柯收賄款項高達數千萬元,且使「京華城」公司圖得百億元不法利益,若經判決有罪確定,加上柯的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工作職位綜合研判,且依檢方所提撕碎字條證據,柯有羈押事由。
不過,羈押柯文哲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職權調查的義務,因此,羈押原因在法院審理時,應採取較嚴格的認定,此外,檢察官雖指控柯的秘書「橘子」許芷瑜逃亡,但卻未指出許女涉案情節,事實晦暗不明的風險已降低。
合議庭因此裁定柯文哲准予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自2024年12月2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若有違反情事或有新事實認為有羈押原因與必要者,柯都可能構成再羈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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