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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不服京華城案收賄再押2個月 今提抗告求停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收賄案,今年8月底聲押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獲准,檢方聲請延押,法官上月28日裁定應女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應女不服延押裁定提抗告,台北地院今收案,已整卷送台灣高等法院。
應曉薇的延押裁定指出,經參酌檢方提出的偵查卷宗,依應曉薇供述及卷存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可認定應女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而且,依證據資料顯示,應女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的能力,逃亡原因仍然存在。
裁定書說,京華城一案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的偵辦過程中,應曉薇為脫免或減輕自己的刑責以自身影響力與待查的證人相互勾串,又或使共犯、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自己的虛偽陳逑,應女還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裁定認為,經斟酌比例原則,應曉薇羈押的原因尚未消滅,有延長羈押的必要,因案件還有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的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有必要,檢方聲請對應女延長羈押禁見應准許。
據了解,應曉薇2個月之內開庭仍否認在京華城案中涉及收賄,不過,檢方主張弊案還有部分犯罪事實待釐清,應女有羈押禁見的原因及必要。
檢方聲請說,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與共犯威京集團沈慶京共犯圖利、洗錢、隱匿貪汙犯罪所得財物罪,應女收受威京集團的4740萬元政治獻金有待追查證人及共犯,應女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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