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指柯文哲市長室收賄1500萬元 北檢不予評論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獲准。媒體報導,柯在市長室收賄1500萬元為裁准延押理由之一。北檢今天表示,對報導不予評論或證實。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8月底陸續聲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等人獲准。北檢考量羈押期限將屆滿,10月底先後聲請延押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柯文哲,並聲請具保停押應曉薇助理吳順民。
北院裁定吳順民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陸續裁定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延押2個月。
鏡週刊今天報導,柯文哲被法院裁定延押的理由包括在市長室收賄新台幣1500萬元,及在京華城動土典禮收賄,且柯文哲坦承由綽號「橘子」的隨行秘書許芷瑜處理政治獻金。
鏡週刊報導提及,延押理由還包括,台灣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在柯拒絕提訊出庭的隔天,於網路節目表示因檢察官多次訊問與案情無關的問題,且主題隨新聞變換,讓柯心理壓力很大才不願出庭,因而被法院、檢察官認定柯文哲有串供能力。
針對鏡週刊報導,台北地檢署表示,偵查中個案,對於媒體報導內容,不予評論,也無法證實。
黃瀞瑩透過媒體群組表示,媒體指控完全子虛烏有,現在已讓外界分不清,這是報導還是裁定書或是個人心情小語,對於這樣入人於罪言論,最好回應就是繼續做好地方選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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