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柯文哲有「串證事實」延押否? 由2個月前裁押法官呂政燁決定
檢方偵辦京華城案今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聲請延長羈押。據了解,偵查中被告受聲請延押准否,分案由第一次裁押的法官審查,裁定柯今年9月5日羈押禁見的法官是台北地院強制處分庭的呂政燁,呂是否裁准柯再押2個月,值得觀察。
事實上,檢方今天是同步對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聲請延長羈押2月,聲請書今天上午已送交法院;柯的首次押期在11月4日屆滿,預料承審法官下周擇定庭期開庭、裁定即可,確定的是,法院今天不會提解柯、彭開庭。
依檢察官對柯文哲、彭振聲的聲請理由書,於柯文哲部分,檢方認為,柯分別於9月6日、10日、13日、18日、26日、10月1日、16日提訊,其中10月1日柯拒絕出庭,柯所涉貪汙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依搜索後調查事證,柯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事實」。
檢方認為,案件關係人柯文哲的前隨行祕書「橘子」、許芷瑜,目前仍滯留境外,加上有相關證人尚未到案說明,柯雖已卸任台北市長,仍具一定的實質影響力,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
至於彭哲聲部分,檢方則認為,彭振聲9月1日裁定羈押2月,檢方分別於9月3日、4日、10日、12日、20日、25日、10月4日、9日、11日、16日、17日、23日提訊,由彭陳述意見及答辯。
而彭振聲所涉貪汙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也有湮滅證據的「事實」,彭振聲與共犯間供述不一致,且依目前偵查進度,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證明彭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延長羈押彭,也無法有效追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