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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何條件令停工?李四川認為可先做「不予施工勘驗」這件事
京華城弊案延燒,北市府10月7日發文院檢是否可停工,市府昨收到法院來文「請貴府自行依職權卓處」。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天到基隆力挺謝國樑時說,依現有的法令,市府最多僅能不予「施工勘驗」,沒有一條法令可依據馬上停工。如果不給予「施工勘驗」後又繼續施工,才可以勒令停工。
李四川昨在臉書發文指出,最近京華城容積案,各方要求市府應立即勒令停工,但依現有的法令,市府最多僅能不予「施工勘驗」,沒有一條法令可依據馬上停工。
李四川今天受訪說,他在臉書有談過,公務人員一定要依法行政,現在他們所有的法令多是依照民國66、67年內政部的函示,檢察官給他們的公文,也認為應該要按照66、67年的函示,先以不予「施工勘驗」,後續就看訴訟案怎麼走,市府一定會依據這些依據,做最好的依法行政。
被問到什麼樣的條件才能要求停工?李四川說,如果不給予「施工勘驗」還繼續施工,就可以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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