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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前行程秘書京華城案出庭 不滿媒體拍照竟比中指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檢方未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與威京集團的金流,昨天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約談柯競總前財務長李文宗、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共15人到案,其中以證人約談的柯文哲時任行程秘書黃心湘,被廉政署移送北檢複訊時,不滿大批媒體圍堵拍照並詢問問題,竟當下伸手對媒體比出中指手勢,令在場記者傻眼。
由於李文宗、朱亞虎在京華城案扮演金流關鍵角色,檢察官今晨依貪汙罪向法院聲押兩人,待律師院卷後,北院預計最快下午召開羈押庭;另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25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150萬元交保。
法界人士指出,比中指有「幹」的意味,在台灣已成為一種約定成俗的「侮辱」肢體語言,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依過去法院實務見解,開車比中指通常判決罰金都在2000元至6000元,如判拘役可易科罰金。黃心湘在公眾場合比中指,確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不過法院見解不同,也有比中指嗆人卻判無罪的案例。去年10月底,王姓騎士行經台北市民權東路、光復北路口停等紅燈時,不滿前總統蔡英文車隊管制過久,竟向車隊比出中指,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王姓騎士並未侮辱當時在場執行公務的公務員,處分不起訴。南投有名郭姓駕駛不滿前方車輛龜速,超車後向對方比中指挨告,法官認為,郭男比中指時未搖下車窗,未達「公然」程度,判決無罪。
檢廉昨天同步以證人約談前主播、現任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秘書長童中白、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時隨扈、現任大安分局行政組長陳文鐘,行程秘書黃心緗,黃婕穎、林鼎峰等人,訊後請回。另以被告約談威京集團員工,包括財務人員黃淑雯、時任京華租賃負責人洪秀鳳、監察人張志澄,范雅琪、陳秀桃、劉芷安等人總計10名被告、5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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