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涉詐助理案 法院晚間裁押服務處主任並禁見
民進黨台南市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南地檢署徹夜偵訊長達6小時到清晨,林宜瑾以100萬元交保、黃姓服務處主任聲押禁見。台南地院晚間認黃姓主任涉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等罪嫌疑重大,及逃亡、串供之虞,裁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犯行有相關證據清單可佐,足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等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被告所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且被告所述需與相關共犯或證人對質詰問才能釐清案情,相關共犯涉案及分工情節仍待調查,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法官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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