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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樑罷免案明投票 具投票權勞工出勤應加給工資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明(13)日投票。勞動部表示,投票日是勞基法明定的應放假日,雇主應讓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放假,工資照給,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則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黃維琛指,放假一日指的是投票日零時起連續24小時,這段期間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應不妨礙其投票,並加給當日出勤工資。
勞動部說明,若投票日原來是勞工的工作日,雇主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而言,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工資。另一種情況是,投票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若勞工當天同意出勤,雇主就須視工作時數,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的計算方式加給工資。
黃維琛提醒,雇主若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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