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案柯文哲親簽公文 市府前秘書長:只裁示大方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除了陷政治獻金假帳疑案,台北市長任內的北士科地上權案也爭議不斷,最後拍板T17、T18免投資計畫書,遭質疑是柯文哲自己簽的公文,而且沒有都審委員,也沒有公正第三方背書,就是一個市長室的會議就決定。北市府前秘書長陳志銘說,柯前市長在會議中僅裁示大方向,分為3案分標。
北士科案,名嘴李正皓昨在臉書公開柯文哲「親自召開」、「親自簽名」、「親自裁示」的兩場北士科土地案關鍵會議紀錄。議員林延鳳也質疑,關鍵會議都是柯文哲自己簽的公文,而且沒有都審委員,也沒有公正第三方背書
北士科案110年03月03日會議,地點在市長室,主持人是市長柯文哲,為吸引更多投資人參與本案開發,後續招商調整為3基地個別招商,為利長期產業發展保有彈性,不限制產業類別,回歸都市計畫。
另一場110年04月19日,會議結論北士科招商模式採3基地個別招商,其中T16 基地採三階段開標,由申請人自提產業規劃納入投資計畫書評選,評選合格者以價格決標;T17、T18基地則採二階段開標,資格合格者以價格決標。
陳志銘指出,原110年3月3日市長室會議決議,後續招商調整為3基地個別招商、不限制產業類別等,回歸都市計畫規範,亦即柯前市長在這次會議僅裁示大方向,3案分標。
陳志銘說,至於產業發展局所提方案2的「最有利標」,當時還有修法不確定性,後續才以方案1的「3基地分開招標,全部價格決標」對外徵詢意見。經110年3月12日座談會之後,於110年4月12日會議再修正為3基地中的T16調整為三階段開標,T17、T18維持二階段開標的折衷方案辦理。
至於外界質疑取消合併基地招商、要求一定樓地板面積應做智慧健康關聯產業使用,陳志銘認為,這在本質上趨近於促參BOT案的公共建設性質要求條件,但北士科案屬設定地上權開發案,且已歷經2次流標,明顯已禁不起市場接受度,招標條件勢必得重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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