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盯上柯文哲!若違政治獻金法 最重罰120萬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總統大選政治獻金遭質疑申報不實。監察院今天表示,監察院已於12日派員查核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
監察院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如有違反相關規定,應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監察院日前公布2024總統候選人申報的會計報告書,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申報遭外界質疑。柯文哲昨天與時任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副總幹事陳智菡、財務長李文宗召開記者會。陳智菡表示,會計師端木正將約1817萬餘元自行調節至時樂、尼奧與木可等公司,漏報、誤報共17筆。柯文哲說,所有支出都有憑證,沒有跑到任何人口袋。黃珊珊表示,民眾黨會配合監察院調查,並將依法追究會計師責任。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民國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自7月16日公開於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後,邇來輿情反映發現多筆高額政治獻金之支用爭議、擬參選人所屬政黨公開自承帳務瑕疵,乃至未申報選舉期間募款演唱會售票收入、另衍生指涉簽證會計師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義務等質疑及檢舉案,監察院已於12日派員查核。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20條規定匿未登帳、違反第11條規定未開立受贈收據、違反第21條未申報收入、違反第10條第2項未存入專戶等行為,依第30條第1項第1、2、3、6款等規定,應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明定,未存入專戶之金額併予沒入;支出方面,若無合法憑證而虛報政治獻金支出,則涉及故意為不實之申報,依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處罰鍰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監察院表示,除就這些檢舉指涉情事進行釐清外,查核過程中如發現會計師查簽涉及違反相關規定,經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後,將依會計師法第63條規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如有發現其他犯罪嫌疑,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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