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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失火 桃市納管廢鋰電池奏效
廢鋰電池恐致火災風險,桃園市政府率全國之先將廢鋰電池回收業納入高風險場所管理,並要求業者落實分區存放、放電處理等防災措施。據統計,桃園市今年上半年工廠及倉庫火災降至廿三件,創近十年新低,市府表示,將持續檢討高風險場所管理及稽查機制,提升安全。
桃園市環保局指出,環境部預估,隨電動運具逐年普及,二○三一年全國廢電池回收量將達一點二萬噸。桃市府為此修正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將「易燃性物質之堆置、回收、再利用及處理場所」列第二批高風險場所強制納管,管理範圍延伸至廢電池回收業,盼從源頭降低火災發生風險。
市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處長林立昌說,在副市長蘇俊賓主導修法及定期召開專案會議下,由跨局處小組系統性盤點潛在風險,並嚴格控管資源回收場內可燃物堆置總量。統計顯示,桃園工廠及倉庫火災從二○二四年一至六月卅七件,降至今年同期廿三件,減幅三成七,管理發揮成效。
林立昌指出,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去年十二月九日修正公布施行後,目前有八十四家業者完成防災資料提報。截至今年六月底,市府針對列管的二二一家業者已辦理一七六次查核,並要求設置「鋰電池貯存區」,不得與紙類、塑膠等一般可燃回收物混合堆置,以降低鋰電池起火風險。
桃園市海資處除了要求業者設置專區外,也鼓勵將回收鋰電池放置於專用放電水桶,以浸泡方式降低殘餘電量及短路風險,作業場所則須配置監控設備、消防栓、蓄水池及滅火設備等。若業者不配合或妨礙稽查,限期未完成改善將依自治條例處罰,最高罰十萬元,惡性未改的違建將優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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