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案 憲法法庭言辭交鋒
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及立法院民進黨團聲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藐視國會罪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昨言詞辯論,聲請方與立法院代表舌戰一整天,大法官也拋出總統與立院有無和解可能等問題,審判長許宗力諭知三個月內宣判,必要時依法延長兩個月。
昨天這場辯論,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都出庭論述,創下憲政體制紀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庭後受訪表示,「不信公義喚不回,不容憲法盡成灰」,批評在野黨不應該站在憲法對立面、不應該抵抗憲法。
「民進黨執政期間,希望立法院成為行政院『立法局』,成為行政院橡皮圖章,但台灣民主可以繼續這樣下去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希望憲法法庭扮演的是台灣民主憲政的守護者,而不是執政黨利益的守護者。
立委吳宗憲也說,民主就是人民做主,人民選出的代議制度去監督行政權是世界民主國家常態,國會本有權監督行政權,為何在台灣卻變成有無違憲議題?希望大法官作出合憲判決,讓國會強而有力的聽證權、調查權去好好監督國家。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裁定暫時處分後,昨天開庭,針對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聽證權是否違憲?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是否違憲?上午、下午各舉行一次三小時的辯論庭。
釋憲聲請方認為,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包括未於表決前清點人數,也未就可否兩方依次表決,強調立院過去卅年來即便有抗爭也都是用表決器表決;此次修法背離責任政治、民主政治原則,課予總統向立法院國情報告義務,創設了總統對立法院負責的關係,混淆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中央政府體制設計及權力分立安排。
立院:聲請方不符行使職權要件
立法院則認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明顯不符合憲法訴訟法關於少數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要件,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聲請也不符憲訴法「行使職權」要件,憲法法庭應不受理;立院強調,修法過程符合議事規則,總統是最高行政權之一部分,總統國情報告可比擬為「不真正義務」,也就是非法律義務而是總統的政治承諾,相關規定並不違憲。
另外,聲請人認為調查權修法逾越立法院職權行使界限,侵害監察院核心領域,聽證權則侵犯人民不表意自由及隱私、財產權,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也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立法院代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修法是要維護人民「知」的權利,也是過去民進黨的立法心願,很遺憾民進黨政府打壓多數民意、藐視民主。
賴總統:修法片面更動權力分立
昨天賴總統透過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他是國會改革支持者,這次立法院只透過修法程序而非修憲程序,就片面更動憲法權力分立界限,甚至產生侵害人民權利的疑慮,身為總統必須挺身而出捍衛憲法;他還表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等於立法院可透過修法就課予總統在憲法所沒有規範的義務,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我們都必須尊重且接受,也希望整體社會能夠支持」。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