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古坑遍地「農一」 村落被迫熄燈
穿過一片長得比人還高的雜草,雲林縣古坑鄉棋盤村長王國勝帶記者在小徑間穿梭,這裡連汽車要通行都不太容易。王國勝指著兩旁,「就是這裡被畫為農一」,荒蕪已久的農地沒有水路,若要耕作必須自備水桶,開車載水灌溉,每天光是載水就累壞了,體力衰退的老農,逐漸放棄耕種。
對於國土計畫法,地方縣市迭有異音,其中最大的反彈聲浪就是對於被畫為農業發展區的限制,尤其是第一類(農一)與第二類(農二)。「農一」是指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或曾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區;「農二」則是良好農業生產,或農業多元化地區。
五年檢討一次 難以活用
最大的差別在於管制強度,農一只能從事農業生產及其必要的「產、銷」使用,不得有農產品批發市場、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等;農二可從事較多元農業活動,如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產、銷、儲、運」皆可。
在過去區域計畫法時代,農地想要變更其他用途,只要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同意即可,但納到國土計畫後,每五年才能通盤檢討,難「翻身」。
古坑鄉有三千八百多公頃土地被畫為「農一」,面積達全縣百分之廿一為全國最高。王國勝說,畫為「農一」後,土地價格一落千丈,沒能耕作、更賣不掉,村落只能逐漸熄燈。
畫設標準不同 引發爭端
雲林縣長張麗善日前要求中央說明「農一」、「農二」之補貼與農政資源投入的差異;雲林、屏東也因農一、農二畫設方式不同,隔空爭吵不斷,屏東縣因五十年前農地重畫時,將大多數農地畫為「特定農業區」,這次重新盤整時,畫入「農一」的土地幾乎是公有地,雲林也要求跟進。
各縣市挑戰不同,南投縣議長何勝豐說,南投縣九成五土地納入山坡地,興建房屋須繳回饋金,對居民是多一層剝削;縣內七成三土地在國土保育區,連農業加工都受限。高雄市農會理事長蕭漢俊稱,年初土地交易逐漸凍結,預期地價將下滑,影響是農民貸款時,農地擔保價將明顯縮水。
在地呼籲補助 保障農權
雲林縣農會總幹事陳志揚認為,國土法要求農業縣市肩負糧食安全責任,但當農地使用與發展權益被限縮,他主張政府應成立「農業安定基金」保障農業權,補償農民損失,改善農業生產環境並發展農業技術,才能提高產能,讓農民擁有留下來的希望。
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表示,農業部早期希望畫設優良農地,但屏東大武山溪沙粒較多。若雲林有可以生產優良稻米的土地,為何要對自己沒信心?「不要因為畫為農業區就悲情化,好像變建地才好,這是錯誤的」。
農業部表示,未來農一會享有更多給付與資源,預計九月底公告、明年元旦實施。吳欣修說,城鄉區在開發後也將收取國土保育費與影響費,目前已預告完成,年底會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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