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二審大逆轉 王至德分析高院判貪汙無罪原因:可預期1事

高虹安案二審宣判大逆轉,律師王至德在「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臉書粉專分析高等法院為什麼判高虹安貪汙無罪,以及為什麼「偽造文書」有罪,可以預期的是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
高虹安案昨天二審宣判,王至德表示,結果出來讓很多人跌破眼鏡,簡單說結論,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汙罪無罪。
高院為什麼判高虹安貪汙無罪?王至德表示,以前的觀念是,你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汙。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說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
王至德表示,而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高虹安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高虹安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高虹安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
而且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王至德表示,也就是說,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
王至德表示,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汙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
為什麼「偽造文書」有罪?王至德表示,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就輕非常多了,只判6個月,甚至其他助理還獲得了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
王至德表示,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判決書裡也直接寫了」,就是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比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汙。
「可以預期的是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王至德表示,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了,因為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埋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高虹安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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