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指控圖利 李正皓正式向新竹地檢署遞狀告發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因爆料寡婦樓與新竹市民主段都更爭議,遭新竹市長高虹安提告民事求償,未料李正皓收到訴狀上原告竟是「新竹市政府」,遭李質疑高虹安是用市府資源打官司,昨委託律師具狀向新竹地檢署告發高虹安,檢方證實已收到檢舉資料,已簽分他字案偵辦。
新竹地檢署證實,昨天即收到李正皓委託律師前來提交告發高虹安圖利之嫌的檢舉資料,檢舉資料一如李正皓已經公開、有關去年踢爆高虹安寡婦樓與竹市民主段都更相關情事、目前繫屬新竹地院民庭的相關民事書狀,檢方會依據李正皓的檢舉逐一釐清。
李正皓指控高虹安涉嫌利用新竹市政府公費為自己打官司,在告發訴狀中提到4項重點。重點一、本件的訴之聲明有所變更,自「被告應給付新竹市政府一百萬元」變更為「被告應給付新竹市政府及高虹安各五十萬元」,此為被告高虹安或許訴訟上不當利益。
重點二、被告高虹安所為有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 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或第 6條1 項第5款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重點三、高虹安利用身為新竹市政府市長的身分,跳過內政部核定環節,命市府公費律師為自己為訴訟行為,即應構成第 6條1項第 5款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如觀察角度係以新竹市長有簽核款項之權限,則即屬於高虹安之職權範圍,則應構成第 6條1項第 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此部分法律見解則請地檢署衡酌。
重點四、請求調取新竹市政府關於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訴字第 27號相關文件,包括發包契約、審查會議紀錄,決行公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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