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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停職停薪 白委批違法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七年四個月,內政部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昨天質疑,內政部宣告停止市長職務,已經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再加上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內政部違法又違憲,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處分。
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停職及停止半俸一事,是從憲法、地方制度法的層次,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引用的公務人員俸給法,做出最後處置。內政部解釋,地方首長如涉案仍能繼續執行職務,恐對政務推動產生不良影響,停職是為增進公共利益,不違背憲法保障工作權意旨,也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劉世芳另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要審酌當事人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張啓楷則表示,高虹安所涉「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不是市長任內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內政部宣告停止市長職務,已經違反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且在法律審判過程當中,應該是無罪推定,高虹安還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能到外面兼職兼差,怎麼可以把半個月的薪水停掉?憲法第十五條明白寫道,人民的工作權應該受到保障,內政部違憲。
中廣集團前董事長趙少康昨天指出,高虹安案很特別,看起來加班費部分是無罪。他舉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詐取一千多萬元,卻只被判三年多為例,相較高虹安案,不太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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