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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啓楷:高虹安停職停薪違法違憲 支持提停止處分聲請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被一審宣判有罪,目前停職中。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今天質疑,內政部宣告停止市長職務,已經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依然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能在外兼職兼差,怎麼可以把半個月的薪水停掉,他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處分。
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停職,張啓楷昨天在公開場合提及,高虹安並非在市長任內涉貪,停職處分是違憲。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受訪時說明,停職停薪是按照憲法、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做的最終處置,「如果不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不一定要給半薪。」
對此,張啓楷透過新聞稿表示,高虹安遭到內政部宣告停止市長職務,已經違反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規定,「因為事情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不是市長任內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
至於高虹安半薪遭停,張啓楷則指出,在法律的審判過程當中,應該是無罪推定,而且高虹安還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能到外面兼職兼差,怎麼可以把半個月的薪水停掉,因此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處分。
張啓楷表示,有關縣市長停職的規定,地方制度法寫得非常清楚,如果在市長任內有發生貪瀆、一審判決有罪才能停職,然而眾所周知,高虹安的事情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憲法第15條也明白寫道,人民的工作權應該受到保障,內政部不但違法,而且現在還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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