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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停職後半薪也被扣 高虹安:原打算捐作急難救助使用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遭一審判決有罪,不過內政部為貫徹掃除貪汙決心,發函通知新竹市府「高虹安停職期間將不發給半薪」,對此高虹安今下午透露,其實原本打算將這筆半薪捐出來當作新竹市急難救助使用。
高虹安表示「尊重內政部的決定」,但原本若依規定可以在停職後支領半薪,是打算將這半薪捐出作為新竹市急難救助使用,而且都已經規畫好。但如今內政部已發函新竹市府通知不給薪高虹安,導致高虹安原先規畫無法實行。
新竹市府今天上午針對內政部發函通知不給薪,僅回應針對暫停首長待遇事宜,後續是依內政部規定辦理。據了解,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期間,每月月薪俸額含加給約為19萬3410元。
內政部表示,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也就是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
不過內政部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昨天在停職高虹安市長職務後,考量高虹安涉嫌貪汙治罪條例案件,因此決定高虹安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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