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一審判刑停職!「請辭、罷免、二審無罪」牽動未來誰掌市政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一審遭判刑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職務,但綜合司法及政治面的思考,後續新竹市長一職的處理就不是代理如此單純。因為這涉及到高虹安是否辭職、遭罷免,以及辭職的時間點,甚至若高虹安在停職期間二審判決出爐後,有罪或無罪,都會牽動未來二年多誰來主持新竹市政。
高虹安涉貪遭重判7年將提上訴,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若請辭或遭罷免去職將補選? 關鍵點在時間點
不過,若高虹安請辭或遭罷免去職,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第82條第4項規定,縣(市)長辭職、去職,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若請辭時間點任期不到兩年 中央指派代理市長
也就是說,高虹安若在今年12月25日前請辭,新竹市長將依法補選;但若高虹安到今年12月25日後才請辭,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指派代理市長至任期屆滿為止。
若不請辭二審獲判無罪 高虹安即可復職
但若高虹安未請辭也未遭罷免,用停職的身分來面對二審判決,只要是在其任期屆滿前獲判無罪,高虹安即可復職。若有罪,仍維持停職,市長繼續由邱臣遠代理。
而若高虹安繼續上訴,且在其任期內有罪定讞,則會被解職,若其剩餘任期超過2年,須在3個月內補選,若不足2年,仍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指派代理人至任期屆滿為止。
換言之,只要高虹安繼續以停職身分打官司,則將繼續由邱臣遠代理市長,但若高在任期過半後辭職或有罪定讞去職,將會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指派代理人至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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