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被雇主坑?颱風天勞工出勤、放假、居家上班 勞動部算薪水給你看
凱米颱風逼近台灣。勞動部今提醒,如醫院、旅館、社福單位等事業單位因營運性質,在颱風假時仍要求勞工出勤,雇主可加給薪水,並提供交通工具、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假設事業單位要求勞工居家上班,工資照給,勞工事後無法要求補假,但若受颱風影響,家裡停電無法傳輸則不在此限。第三種情況是,勞工依工作、居住地宣布停班而未出勤,雇主除不能扣薪、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特休請假,事後也不能要求勞工補班。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颱風來臨的出勤事宜,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勞動部已訂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
他進一步說,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特休假別請假處理,事後也不得強迫勞工擇日補班、或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而針對勞資雙方原本就約定居家工作的情況,即使地方政府宣布放颱風假,在家工作的勞工未受風雨影響,照常屢行勞務,就沒有出勤問題,但黃維琛說,如果勞工住家因颱風停電,導致無法正常傳輸,就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處分。
另一種情況像是醫療院所、旅館、社福單位等事業單位,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出勤工作,黃維琛指出,勞資雙方應事先約定,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呼籲雇主可以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他也提醒,若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黃維琛強調,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違法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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