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三級機關護新住民權益 內政部:「署」已額滿先設籌備處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畫相關事宜。礙於現行組織架構「署」已額滿,移民署長鐘景琨說,當前會先成立「新住民權益保障籌備處」,並與行政院人事總處、主計總處研議如何進行組織調整。
原先朝野立委同意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為名,要求內政部於立法通過後一年內成立專責一級單位,也就是與移民署平行的「新住民司」,規畫推動相關事務;但此案在二、三讀階段更名為「新住民基本法」,要求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意即新住民署。
移民署長鐘景琨今天出席內政部記者會時說明,目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三級機關已經額滿,後續要跟行政院人事總處、主計總處研議,需要一點時間,現階段會先成立「新住民權益保障籌備處」,處理廳舍尋覓、法制作業、調整組織員額等事項。
內政部長劉世芳補充,籌備處不是只針對公務員,必須編列經費,且移民署本來就有每年3億的新住民產業發展基金,滾動照顧在台灣的新住民。
另針對新住民基本法未來目標,內政部長劉世芳說,目前新住民大多是因婚姻關係來到台灣,政府希望他們融入台灣生活,也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在這之前,需要編列更多經費協助語言、生活適應。
另針對投資、技術移民,劉世芳說,在未來攬才上,譬如來台灣的留學生和移工,經勞動部、教育部輔導,從藍領變白領,也可以納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中,等到一定時間可以取得居留證、永久居留證甚至歸化,會朝這方面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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