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幼性侵案挨批調查報告蓋牌 北市府:已提供認定委員會決議紀錄
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性侵案,議員林延鳳質疑,向北市教育局調閱2022年7月調查紀錄,遭以兒少權法為藉口而不提供,她不滿議員對社會矚目案件的監督職權,在教育局看來不屬於「正當」,甚至懷疑調查「蓋牌」。教育局說,調查報告涉及個案家長、幼生訪談內容,依法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目前已提供4次認定委員會決議紀錄。
林延鳳指出,教育局若有循性平管道為相關調查,而非僅止於調閱監視器而無作為,就一定有能昭公信的調查報告,以供各界檢視,如要保障被害幼兒,將其姓名遮蓋並無不可。教育局卻依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規定,稱「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她認為,依市府提供大事紀資料顯示,2022年7月第1起個案通報,教育局在教育部告知相關辦法可直接令行為人停職,並成立調查委員會時,該局卻應作為而不作為,2023年7月接到通報才採取停職與成立調查小組,長達1年空窗期造成更多幼兒受害。教育局如今屢以兒少權法當遮羞布的行徑,簡直荒謬且雙標。
教育局回應,2022年7月接獲幼兒園校安通報後,雖未接獲家長陳情或驗傷單資料,仍立即調閱監視器並啟動行政調查,主動調閱2022年6至7月的監視器畫面,經審視後,查無任具證據力的影像畫面。
教育局說,修正後「教保人員條例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3月正式施行,教育局依調查辦法成立認定委員會。2023年7月案件發生,教育局確認行為人已羈押不在園內、請幼兒園函報離職並依法調閱監視器,後續籌組調查小組。調查報告9月7日完成,教育局8日召開認定委員會,委員會一致共識裁處行為人終身不得任教。
至於林質疑未提供調查報告,教育局考量調查報告涉及個案家長、幼生訪談內容,依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因職務上所知悉秘密或隱私、所製作或持有的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目前已提供議員4次認定委員會的決議紀錄。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