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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裝變身 學者:勿踩陷害教唆紅線

科技進步,但仍無法完全取代員警「打入」特殊團體或環境進行「喬裝偵查」。一名警官坦言,喬裝偵查「學校沒教」,相關技巧多靠前輩傳承及個人機敏運用;學者則提醒執法員警要避免誤踩「陷害教唆」紅線,也要注意安全。

刑警偵辦刑案,為方便踩點、監控或蒐證,常扮成路人、攤販、外送人員或其他符合現場環境的身分,許多刑事單位的倉庫甚至準備相關服飾及設備隨時上陣。警方通常已鎖定固定對象及區域才會執行喬裝偵查,但用什麼身分?碰到狀況時說什麼話?幾乎全靠刑事前輩的經驗傳承。

北部某刑事單位黃姓警官表示,警察學校及刑事警察單位並沒有專門的喬裝訓練課程,也沒有執行流程,全靠警界「師徒傳承」,很多時候要靠個人機敏度;刑警喬裝偵查主要考量「會不會曝光」,只要目標對象開始懷疑,任務便中止,「對方已懷疑周遭有警察,繼續留在現場不但失去喬裝意義,也可能讓計畫曝光」。

「他不知道我們,我們卻知道他,危險性就較低,一旦任務從等人出現變成讓人開門,風險就完全不同。」陳姓警官舉偵辦陳福祥案為例,警方鎖定陳福祥藏匿處後,為確認人是不是在屋內,要喬裝成水電公司或大樓人員貼近確認,「不確定性與風險提高很多」,尤其面對背負人命的持槍犯嫌,「對方可能稍微覺得不對勁就會拚」。

陳姓警官說,隨科技進步,一顆無線監控鏡頭,可取代傳統蹲點人力,無人機運用則拉開「追蹤」距離,但科技能看見一棟建築物、追蹤一輛車,卻無法完全取代刑警喬裝進入現場確認目標,喬裝偵查不會因科技而消失,如何在不露出警察身分完成跟監、定位或蒐證,全憑員警經驗與臨場判斷。

「喬裝偵查其實就是員警用一般身分出現,要守住的紅線是不能去觸動、誘使當事人出現犯意或犯罪。」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助理教授林書立指出,喬裝是掩護執法人員身分,藉此方便接近觀察對象,偵查手段要避免陷入「創造犯意型」的陷害教唆。

他說,實務上警方可能認為自己的作法屬合法誘捕偵查,但到了司法裁判階段,法院未必會接受相同看法,關鍵在當事人犯罪意思原本是否存在?警方介入後扮演什麼角色?若法院認定犯罪意思是受到喬裝員警觸發,對偵查手段的法律評價就可能不同,但實務上不容易掌握界線。

監控 攤販 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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