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專訪/前夫詐百億落跑遭通緝 女星3度輕生獲救後隔壁床竟是冤家!

2010參選新北市長敗給朱立倫 蔡英文:蘇巧慧比16年前的蔡英文更厲害

40歲新聞主播健檢驚見3公分腫瘤 確診「甲狀腺乳突癌」術後近況曝光

避免悲劇 司法要支持預防性羈押

家暴聲請保護令出庭卻被丈夫殺死,陪同的妹妹也遇害,保護令還保護得了人嗎?暨南大學家暴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說,保護令對八成以上案件有嚇阻作用,但最好搭配安全計畫,「分手前後三個月是風險最高時期」,要特別注意。

「這件凶殺案發生後,引發學界及社政圈很大的關注,大家都想問這起悲劇能避免嗎?」王珮玲認為,全案處理過程存有資訊斷鏈問題。

她說,謝姓男子曾到妻子張姓女子上班的診所滋擾,發生地在台北市,北市警方有受理報案紀錄;死者一家人住新北市土城區,案發前兩個月,謝曾施暴,謝妻左眼角、左耳擦傷也曾報警求助,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謝在北市、新北有跟騷及恐嚇妻子紀錄,資料若能更快勾稽,便能判斷加害人行為的累積性及危險性,可惜防治網絡上仍存在跨轄及資料時間差等盲點,這是全案帶給社會的警惕。

「情侶或夫妻分手前後三個月,是風險最高的時期,準備談分手或關係生變時,衝突可能升高。」王珮玲表示,被害人除了聲請保護令,最好要有安全計畫,此部分可與社工及家防官討論,「別以為有了保護令就輕忽風險」,面對理智線斷的人,還是要多些設防保護自己,也希望法官要支持「預防性羈押」,這樣才能接住更多被害人,防範風險擴大。

王珮玲的研究團隊曾追蹤二○三名家暴受害人處境,發現核發保護令後有百分之十九的行為人會再有肢體暴力行為,但保護令對八成案件仍具有嚇阻效果,希望大眾別否定保護令的價值,「不願求助的後果恐怕更慘」,她感嘆,調查發現被害人平均受害六點八年才願意向外求助。

她說,會挑戰保護令者通常有前科紀錄,「這類人刑法都不怕了,怎會怕家暴法?」他們通常也伴隨精神及人格問題,也有很高的控制行為,易出現脅迫控制、跟蹤等言行。

「無業也是家暴的危險因子。」王珮玲說,工作除了收入,也能建立與社會的連結,是一種外控能力,謝姓男子長期無業,缺少與社會連結,面對親友議論壓力,可能會為了展現存在感而產生更大控制欲。

台灣照顧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張淑慧說,此事件問題不在保護令,而是各個環節是否夠敏感。「別小看衝突時砸個杯子、擲個花瓶,那可能是挑戰家暴令的前兆」,肩負保護被害人的警政及司法體系要展現更嚴謹態度,從每次事件的疏漏中記取教訓、再學習與精進,將當事人安全放在第一位。

司法 家暴 保護令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北市重大社會案件…10歲女童長期遭性傷害 蔡英文難過深夜發聲

10歲童遭性傷害 蔡英文:不急著指責不代表不需檢討

蔡英文籲檢討社安網 審計報告:家內嚴重虐兒、殺子輕生致死多未通報

兒虐事件引關注 國民黨:保護不分南北、檢驗北高應同一標準

相關新聞

喬裝偵查 逮雙屍殺手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中午,西門町峨嵋立體停車場槍聲劃破天際,「政治新寵兒」柯文哲就任首都市長三周就發生兩死槍擊案,震驚各界。 警方鎖定老角頭陳福祥涉案,派出手機精準定位的M化車助攻,再由刑警喬裝電信公司人員確認陳嫌落腳處,不費一槍一彈攻堅逮人。但「學校沒教」的喬裝偵查具有一定風險,第一線刑警多靠前輩傳承及個人機敏運用,賭運氣也賭命。

王國峯:與凶嫌隔扇門 有腿軟的感覺

「為了鎖定犯嫌藏匿在哪間套房,我們假扮電信公司人員在走廊來回偵測訊號,不敢穿防彈衣的我們,深怕對方突然開門。」王國峯回憶與槍殺兩人逃犯陳福祥隔著一扇房門的驚險瞬間,直言「還好他沒發現走廊上的動靜」。

喬裝變身 學者:勿踩陷害教唆紅線

科技進步,但仍無法完全取代員警「打入」特殊團體或環境進行「喬裝偵查」。一名警官坦言,喬裝偵查「學校沒教」,相關技巧多靠前輩傳承及個人機敏運用;學者則提醒執法員警要避免誤踩「陷害教唆」紅線,也要注意安全。

家暴夫逞凶 保護令為何沒能救她們

為什麼保護令保護不了女兒?是張龍乾夫妻的疑問。他們的大女兒因遭受家暴出庭,卻遭大女婿謝文雄製造假車禍當街殺害,連陪同出庭的小女兒也遇害,他們想問,保護令保護了誰?

避免悲劇 司法要支持預防性羈押

受家暴聲請保護令出庭卻被丈夫殺死,陪同的妹妹也遇害,保護令還保護得了人嗎?暨南大學家暴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說,保護令對八成以上案件有嚇阻作用,但最好搭配安全計畫,「分手前後三個月是風險最高時期」,要特別注意。

關鍵人物/張龍乾:辛苦養兩女 他一下都帶走

「栽培小孩要花多少心血,一路培養兩名女兒當護理師,他卻一下子都帶走了。」年逾七旬的張龍乾流著眼淚悲痛地說,「他刻意先殺妹妹給姊姊看,再殺他老婆給我們兩個老人家痛苦;他在法庭上表示後悔,都是假的,一定要判死刑,那麼殘忍,不該被放出來」。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