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人物/陳幸敏:化身白紙尋真相 搶救死囚

「上訴、再審均被駁回,死刑執行流程已完備,執行令隨時可能下達,聲請再審要跟時間賽跑,我很著急。」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長陳幸敏回憶十年前擔任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時處理鄭性澤平反案的壓力,語氣依然沉重。
「我將自己化為一張白紙,不預設立場,重新檢視案卷,重返警分局檢視證物資料。」陳幸敏回憶,「事實是什麼就是什麼」是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的態度,當年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更認為縱使經過層層起訴與判決都認定要執行死刑,但「檢察官有責任與義務進行最後一次確認,不能罔顧一條人命,若過去判斷有錯也不能閃避。」長官的支持給了她很大支撐,也讓她能抵擋內部與外界壓力。
連證人都刑求 超出執法界線
陳幸敏說,她仔細檢視發現當年辦案粗糙,不僅缺乏嚴謹的科學鑑定,更存在刑求取供情事,她雖能理解警方因同僚殉職的悲憤情緒,但以刑求取得的證據不應被採用,尤其「連證人都刑求」,超出執法範圍與界限,其中關鍵矛盾點在於鄭性澤持改造槍枝,與殉職刑警遭制式槍枝發射的制式子彈擊中完全不同,她請教台大法醫學研究所及警大鑑識系專家,並囑託台大法醫所進行現場重建鑑定,最終認定原本死刑判決所謂的「二階段開槍理論」在狹小空間與極短時間內根本不可能發生,成了翻案關鍵。
勇敢推翻案件 中立看待證據
「司法官也是人,不可能沒發生過錯誤,大或小而已,但面對錯誤卻需要極高心理素質。」陳幸敏坦言,要推翻這麼多前輩與老師看過的案件需要極大勇氣,但她告訴自己不能摻入個人情感因素,要以中性立場看待證據,讓證據說話。
「當時最煎熬的莫過於面對殉職刑警家屬,在法庭上看著年輕家屬痛苦無助表情,我很想撫平他們的創傷。」被害人家屬曾說「檢察官替被告聲請再審是不是代表我們注定是輸家?」她認為冤案平反固然重要,但對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希望未來刑事訴訟法修正能讓被害人家屬多點表達機會,多點支持與協助。
「司法天秤本就是傾斜的,難以平衡是因為加入『人性』因子;檢察官必須隨時保持冷靜,如履薄冰,既要避免情感凌駕證據,又要具備同理心。」陳幸敏說,希望透過此案提醒所有執法者辦案不能流於主觀,必須貼近現場事實,面對重大案件更要竭盡所能、完整還原,發生錯誤也絕對不能閃避,「一個勇於願意面對錯誤並主動修正的體系,才是真正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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