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揭弊者…法界:應保密身分 法扶護權益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七月上路,因「尚無共識」而未將私部門揭弊行為納入保護對象。司改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質疑,法務部根本不是收集勞工意見,「跟大老闆討論當然難有共識」,建議可先針對上市櫃公司揭弊者納入保護,慢慢擴展到所有私人企業。
「不應該等你被打半死才有保護機制出來」,呂政諺表示,目前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規定不得對揭弊者免職、扣薪、罰薪、減少升遷福利都是針對受害後的保障,大家恐不想出來揭弊。他認為,應有「身分不被特定出來」為前提的保護機制,在檢調發動調查前就先通知揭弊者,想好怎麼保護,政府並應提供法律扶助,別讓揭弊者自己花錢請律師。
立委吳宗憲認為,法律規定保障揭弊者身分並禁止報復,但實務上因機關內部文化與人事權力結構,還是會讓吹哨者在職場受到孤立,甚至出現調職、邊緣化、排擠等「隱性打壓」。他舉例,台鐵常被揭發長期存在不當排班與浮報津貼,舉報的司機員據說受排擠、精神霸凌,這就是揭弊者所承受的隱形成本,「不是法規通過就好了」,法務部應多宣導,從根本達到嚇阻功效。
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組長邱智宏表示,揭弊法主要規範「三保、一減、一金」;「三保」是檢舉人身分保密、人身保護、工作保障,「一減」是減免洩密刑責,「一金」是提供獎金。他舉例,法律規定檢舉人工作地點不能「發配邊疆」,不能減薪降職,無論檢舉行政不法或刑事不法都應發獎金。
他說,揭弊法誕生後,除了可化名檢舉,製作筆錄時還可「變聲」或「蒙面」,擔心報復也可向檢察官聲請核發保護書,由檢方指揮警方保護個案。
另外,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後,新法規定的「揭弊者保護委員會」卻未同步成立,引起「新法上路卻沒輪子」的批評。吳宗憲表示,由法務部長擔任主任委員的委員會要提供揭弊者法律諮詢與法律扶助、協助揭弊者或其密切關係人請求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及安置措施,法務部在新法公布到正式實施的半年間不知道在做什麼?可說「行政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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