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銘漢夫婦命案/證物出包 菜刀凶器竟遭掩埋
犯下卅三年前汐止吳銘漢夫婦強盜殺人案的軍人王文孝,伏法前仍一口咬定蘇建和等三人共犯,但因刑求、蒐證、證物監管鏈等問題,蘇建和三人死刑定讞後又再審改判無罪確定。二○一七年司改國是會議曾決議健全證物監管與保管制度、成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強化鑑識工作,可惜七年過去了仍未落實。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的年代,刑案現場保全觀念不足;救護人員、派出所員警、刑警、葬儀社人員、地方人士、記者湧進吳家,血腳印到處留、垃圾桶吃剩便當及菸蒂也不知誰扔的,嚴重影響刑案解讀;這些狀況直到刑事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前主任翁景惠引進「現場封鎖線」及「證物封緘袋」制度才逐步改善。
另外,當年蒐證觀念及鑑定技術也不如今日進步,許多生物跡證未採集,雖說以現在科技來挑剔當年辦案並不公允,但若當年蒐證、採證夠完備,或許不至於落到法曹難以論斷的地步。
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二○○九年七月應高院再審之請而重回現場重建,他在鑑定報告前言便提到「本案現場紀錄並非完善,屍體相驗及物證搜集亦多有瑕疵,故僅能做到局部重建工作」。他根據現場噴濺血跡分布狀況、屍體刀傷痕跡,得出「極不可能同時四人刀棍齊下砍殺兩被害人…一人一刀所為」結論,但王文孝如何僅憑一己之力先後砍殺吳銘漢夫妻共七十九刀?為何未驚醒吳的年幼子女?留下一堆疑點。
全案另個匪夷所思疏漏,是唯一扣案凶器、在吳家發現沾有血跡的菜刀,竟因王文孝伏法、吳家人拒領「證物」、軍方實施精實案要銷毀證物時把菜刀一併掩埋,致使法院審理時「找不到凶器」;二○○三年凶刀被挖出,首度出現在法院,但因證物保管鏈中斷,是否真為凶刀遭被告方多所質疑,最後無法採驗。
二○一七年司改國是會議曾作成證物保全決議,「建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研議,建立證據監管及判決確定後之證物保管制度,規範證據監管之方法及保管期限,並明確規範違反之法律效果。」但相關機關開會認為現行證物管理機制運作沒困難,建立統一規範較有難度而不了了之。
另外,司改國是會議還建議成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但因刑事局、調查局和法醫研究所皆負責鑑識工作,成立司法科學委員會勢必牽動各部會組織與權力,相關機關或因此而興趣缺缺。不過,鑑定良窳牽涉是否造成冤抑,政府如認為無成立必要,現階段也應設法補足法醫師人力、整合各鑑定機關物證資料庫,健全鑑識採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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